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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05-10-13 来源: 德州劳动保障信息网
  

  一、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二、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一)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

  (二)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育龄妇女应持计划生育证明;

  (三)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介绍信等有关证件。

  以上人员中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时限

  对证件合格、齐备的求职者,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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