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政策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二、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一)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 (二)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育龄妇女应持计划生育证明; (三)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 (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介绍信等有关证件。 以上人员中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时限 对证件合格、齐备的求职者,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