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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群众报警范围
发布时间: 2006-10-31 来源: 德州警务网
  

1. 危害互联网络安全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 遭到黑客非法入侵或攻击破坏的事件;


3. 计算机病毒传播或遭到破坏的情况;


4. 互联网上出现的有害信息;


5. 危害互联网络安全或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线索;


6. 怀疑是人为破坏造成系统运行死机、瘫痪、数据丢失等情况;


7.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处置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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