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德州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参与
  个人 | 企业 | 三农 | 公务员 | 投资者 | 旅游者
你所在位置:
因公死亡有什么待遇?
发布时间: 2009-07-07 来源: 互联网
   

  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致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上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在线帮助 | 内容保障 | 网站维护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德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德州市信息中心管理并维护
Tel:0534-2625881 内容保障:zjllsz2006@sina.com 网管:dezhou7800@163.com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鲁ICP备0503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