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验印
(1)政策依据
1 、2001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教职字[2001]45号)
2 、1991年原山东省教委、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对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的通知》(鲁教职字[1991]10号)
(2)适用范围
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
(3)具体规定
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
(4)办事程序
1 、学校根据实际毕业生数,认真组织填写毕业证书,加盖公章。
2 、学校持录取新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验印登记表和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无误后,加盖“德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发还学校。
(5)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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