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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06-05-22 来源: 市教育局
  

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核 

    (1)政策依据


1 、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文)


2 、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电字[2000]11号文)


3 、教育厅《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鲁教电字[2001]7号文)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德州市境内申请建立网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申请建立教育网站进行教育信息资源服务的单位


3)申报资格及应办理的手续:申请者应具有在德州市境内从事教育、教学的法人资格;应具备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资源服务的网络基础;开办网校还应具有与合作单位(只限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高校)的办学协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申办报告附以上项目的有效证明,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市属单位可直接报市教育局)。


4)办事程序


1 、进行资格审查。2、接到申办报告后,对申办单位的教学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要组织实地考察)。3、对审查合格者上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复。


5)办事时限


接到申办报告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审核工作。


6)纪律要求: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审查、考核,对于不按规定审查报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德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联系电话:2348020


邮政编码:2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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