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科
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5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
6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
7 、外经贸部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
8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向县市区外经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抱市外经贸局,审查合格后转报省经贸厅审批并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市直企业可径报市外经贸局。
申报材料:
1 、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
2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表》 ;
3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5 、海关资产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
6 、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
监督电话:0534 - 2341269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局内运转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