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科
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6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
7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
8 、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 ;
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
10 、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
11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企业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向县市区外经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加盖初审单位公章报市外经贸局,审核合格后转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根据项目情况征求省级以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审批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市直企业可径报市外经贸局审批。
申报材料:
1 、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
3 、设备清单(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地、设备状态(新或旧)、总计金额(折美元)、加盖企业公章) ;
4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8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9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监督电话:0534 - 2329993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局内运转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