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科
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事业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 、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
7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企业向县市区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审核合格后转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根据企业情况委托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后,核准并颁(换)发两类企业确认证书。
申报材料:
1 、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 、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
3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6 、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7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8 、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先进技术企业);
9 、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及批准文件(先进技术企业) ;
10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先进技术企业) ;
11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监督电话:0534 - 2341269
备注:办理时限为材料齐备后局内运转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