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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8-12-21 来源: 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会计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毕业2年以内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试。毕业时间超过2年、专业不符合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门不认可的学历、学历达不到中专要求的,必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必须同时报考。
   毕业时间从毕业(或学位)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到2007年5月12日。
   尚未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在校生(包括2007年应届毕业生),如果参加5月12日考试,必须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2个科目,学校证明不能视同毕业证书对待。
   这次考试结束后我省还将安排考试,应届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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