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szxx20260426716 |
|---|---|
| 信件状态: | 已完成 |
| 信件标题: | 德州市生育津贴为何发放98天 |
| 问题描述: |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山东女职工产假为158天,为何生育津贴仍按98天发放,是否合规。 |
| 反映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 |
| 答复内容: | 您好: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在国家法定98天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60天产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仅对应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标准,合规无误。 |
| 答复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 |
| 答复单位: | 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