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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szxx20260426716
信件状态:已完成
信件标题:德州市生育津贴为何发放98天
问题描述: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山东女职工产假为158天,为何生育津贴仍按98天发放,是否合规。
反映时间:2026年04月21日
答复内容: 您好: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在国家法定98天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60天产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仅对应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标准,合规无误。
答复时间:2026年04月22日
答复单位: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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