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关于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第34项整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6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2687105
邮箱:dzgxycl@dz.shandong.cn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 【关闭】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