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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来源: 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6-05-28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关于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德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第34项整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6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2687105

邮箱:dzgxycl@dz.shandong.cn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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